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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联动!查处非法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发布时间:2024-02-11 21:02:53 作者:火狐体育最新登录网站入口

  近日,道外生态环境局与市、区公安部门联手,对一家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的加工厂进行查处。该案是道外区今年首起行刑联动查办的危险废物刑事要案。

  2022年4月6日,有市民举报道外区团结镇某加工厂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线索,道外生态环境局与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赶赴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加工厂将非法收集的大量废机油桶等塑料制品堆放在地面,企业工艺流程中将塑料制品经水洗、加热、造粒等工艺进行处置利用,将产生的含油废水直接排入渗坑内。由于现场涉案人员较多、涉案物品体量大、分拣难度高,为确保证据不遗失,专案组连续看守三天,完成物证的检测、分拣和转移。同时,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现场情况做采样分析。

  检测人员将该加工厂露天混杂堆存的大量废机油桶及废旧塑料包装物划分若干单元,采集样品18份,并进行转移和称重,其中含有废机油桶的废旧塑料打包压块5.7吨、废机油桶和其他废旧塑料混合包装物2.07吨,共计7.77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检测结果,有关部门认定,该加加工厂内含有废机油桶的废旧塑料打包压块和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测结果为,该加工厂渗坑内污水的悬浮物超标51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14倍、氨氮超标8倍、总磷超标86倍、总氮超标2倍;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中石油类物质超标4倍。

  因该加工厂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4月14日,道外生态环境局启动立案调查,同时,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将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和涉嫌行政拘留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悉,2021年3月,綦江区检察院在重庆市率先探索检警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新机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就检察公益诉讼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了多项协作机制。依托该工作办法,公安机关迄今共向检察院移送各类公益诉讼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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